支持性評估與社會組織治理轉型——基于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實踐分析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原標題:崔月琴 龔小碟:支持性評估與社會組織治理轉型——基于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實踐分析
近年來,,在政府簡政放權的改革中,,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將具有專業(yè)性、技術性的公共服務領域的工作移交給社會主體,,特別是在社會組織的服務和監(jiān)管領域,逐步建立起第三方評估機制,。2016年9月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明確規(guī)定:“民政部門應當建立慈善組織評估制度,。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慈善組織進行評估?!币虼?,政府與第三方評估機構協(xié)同進行社會組織治理,共同致力于促進社會組織的發(fā)展,,這一實踐已經成為當前各級政府社會治理改革的前沿,。及時跟蹤這一實踐過程,發(fā)現(xiàn)新的機制下的亮點,,探索其運行的軌跡,,對于社會改革和評估機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
本文以第三方Q評估機構為研究對象,,通過其評估實踐中所內蘊和展示的“以評促建,,支持性評估”機制為核心,重點闡述其這一評估機構在社會組織評估中的價值定位,、評估方法,,以及實踐運行中與政府的互動合作機制。希望通過Q評估機構的支持性評估實踐,,揭示和探索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理論價值以及在經驗層面給予的啟示,。
一、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理論基礎與現(xiàn)實狀況
多元治理主體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是當代許多國家實施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從中國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看,,推動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服務供給,不僅能有效滿足公眾對公共服務多元化和精細化的要求,,更有助于實現(xiàn)政府職能的轉移,。
(一)社會治理理論與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
從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以來,社會治理成為中國社會管理改革新格局的重要理論支撐,。從社會管理到社會治理的話語轉向,,社會主體也由“被管理者”轉變?yōu)橹卫碇黧w。
社會治理將治理的含義由宏觀目標與理念層面發(fā)展到微觀層面,,提出了由自上而下的統(tǒng)治轉化為自下而上治理的實踐機制,,指的是政府和其他社會主體,為實現(xiàn)社會的良性運轉而采取的一系列理念,、方法和手段,。[1]具體而言,社會治理一方面注重公共事務運作中的行動者,另一方面,,關注公共事務如何運作的具體機制,。
首先,在公共事務運作中的行動者方面,,社會治理體系的行動者就是一個由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其他社會自治力量構成的行動者系統(tǒng)。[2]社會治理強調多元主體協(xié)同合作,,改變政府主導的單一中心模式,,謀求與其他社會主體的協(xié)同合作。其次,,在公共事務運作的具體機制方面,,社會治理一方面關注增強社會的活力和自主性,同時保證其作為獨立責任主體對公眾負責,,即提高社會管理的效率,,又保證社會管理過程和結果的相對公正。[3]另一方面,,社會主體的協(xié)同合作需要建構自下而上的新機制,,有賴于合作網(wǎng)絡的權威作為管理機制,形成多元的,、相互的權力向度,。[4]
可見,社會治理的首要目標在于實現(xiàn)多主體間的互動合作和共同治理,。在社會組織管理改革中,,政府職能部門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社會組織進行監(jiān)督管理。一方面契合了治理理論中的權力轉移與下放,,體現(xiàn)了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另一方面,,發(fā)揮第三方的專業(yè)技術,并將其作為責任主體,,能夠實現(xiàn)社會組織管理效率與公正的最大化,。
(二)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的推進及其意義
社會組織評估是助推社會組織健康發(fā)展的重要手段。自2007年民政部出臺《關于推進民間組織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全國性民間組織評估實施辦法》等文件以來,,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來,,形成了社會組織監(jiān)督管理的平臺。伴隨政府創(chuàng)新改革的深化,,從頂層設計上引導多元主體參與到社會事務中,,2015年,民政部又出臺了《關于探索建立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標志著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機制的確立和實行,。此外,,不僅社會組織評估引入了第三方機構,政府購買服務也納入了第三方評估,。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社會組織治理也轉向購買服務項目,,發(fā)揮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的功能,,培育其作為政府轉移職能的承載者。然而,,由于剛剛發(fā)育成長的社會組織在專業(yè)化能力方面的欠缺,使得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在實踐中出現(xiàn)了問題,,故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專業(yè)性監(jiān)督和監(jiān)測,。
從政府管理部門主導的等級評估到第三方評估機制的建立,一方面,,體現(xiàn)了政府在社會公共事務中多元主體協(xié)同治理的總體思路,,另一方面,也表明社會力量參與并協(xié)同政府進行社會組織治理,,推動社會組織的健康發(fā)展已勢在必行,。第三方評估機制的建立,對于社會組織自主性的發(fā)展,,組織性的建構,,公信力的維護、專業(yè)化的能力建設等方面都將形成積極的推動力量,,它對于克服等級評估中的權力尋租和內部人把控的現(xiàn)象,,實現(xiàn)以評促建,通過科學性,、專業(yè)化的評估引導和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地發(fā)展都具有重要的社會價值和意義,。
(三)第三方評估的現(xiàn)狀與支持性評估
第三方評估機制在實踐中表現(xiàn)為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和政府購買項目評估兩個方面。很多學者也對其實踐現(xiàn)狀進行了研究,,有學者指出第三方評估機制在建設過程中存在制度缺失,、資金依賴、評估不夠專業(yè),,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問題,。[5]有的學者對5個城市的第三方評估現(xiàn)狀進行了問卷調查,通過量化研究也發(fā)現(xiàn)了相似的問題,,諸如評估方法專業(yè)性不足,、指標項目設置不科學、評估的公正性不足等,。[6]可以看出,,評估制度,、評估主體、評估指標,、評估方法是第三方評估實踐的關鍵,,而在評估機制建立初期,這些方面的問題有待于完善和探索,。
社會組織第三方評估在實踐中產生了三種“第三方”主體:“專家學者第三方”,、“專業(yè)公司第三方”、“社會組織第三方”,。[7]本文的研究對象Q評估機構即屬于第三種“社會組織第三方”,。
Q評估機構的前身是S高校社會公益研究中心,2007年社會組織評估機制建立之初,,根據(jù)民政部文件的要求,,各地方的評估指標可以參照民政部指標體系自行細化,具體評估工作可以通過建立或委托相關的評估機構進行操作,。[8]在B市的社會組織評估中,,委托了S高校社會公益研究中心實施部分工作。近年來,,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改變了以往“行政牽頭,,行政確認結果”的方式,[9]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逐步制度化,。在此背景下,,2013年S高校的社會公益研究中心師生發(fā)起了作為獨立法人的Q評估機構,以“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注冊,。社會組織評估是Q評估機構的核心業(yè)務,,主要承接當?shù)鼗饡兔褶k非企業(yè)兩類社會組織的評估。隨著B市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全面展開,,Q評估機構也全方位介入B市殘聯(lián)和民政局的政府購買工作,。
Q評估機構在評估實踐中所主導的支持性評估,強調通過評估支持社會組織發(fā)展,,即通過建構一整套更為完善的評估機制幫助社會組織能力的增長,。目前支持性評估的研究仍偏重理論層面,具體實踐層面的研究較少,。因此,,本研究試圖通過對Q評估機構的支持性評估進程的闡述,給予經驗層面的分析和提煉,。
二,、支持性評估的協(xié)同實踐機制
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與政府購買項目評估,與政府互動,、合作,,共同致力于支持社會組織發(fā)展,。在此過程中,Q評估機構與政府的相關部門在理念的生產,、指標的完善以及方法的創(chuàng)新方面,,共同建構了支持性評估的運作機制。
(一)助力與指導:支持性評估理念的生產
社會組織評估具有三重功能,,從政府層面,,實現(xiàn)對社會組織的監(jiān)督管理;從社會組織層面,引導其開展自身建設;從社會層面,,促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與公信力建構,,激發(fā)社會選擇機制。[10]Q評估機構作為第三方,,其組織建構的宗旨是“將研究與實踐相結合,,通過專業(yè)特長助力公益組織和公益事業(yè)的發(fā)展,為相關政府部門,、公益組織、企事業(yè)單位及個人提供服務支持”,。因而,,在評估過程中,其本著助力公益組織發(fā)展的目標,,生長出管理與服務結合的評估理念——支持性評估,,以此拓展和促進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資源建設和公信力建設,。通過評估不但發(fā)現(xiàn)社會組織存在的問題,,實行有效的監(jiān)督,更為重要的是承擔起指導社會組織成長的責任,。
在B市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的初期,,由于社會組織自身面臨的諸多困境,在項目運作中出現(xiàn)了社會組織服務定位模糊,、投入產出比不均,、解決問題能力不足、財務問題等,。由此,,引發(fā)學界質疑和批判,致使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的推進面臨巨大壓力,。Q機構則積極面對問題,,適時地將支持性評估理念運用于政府購買項目評估,在評估過程中除管理和監(jiān)測之外,,幫助社會組織進行運作項目的能力建設,。
Q評估機構的支持性評估理念成為社會治理轉型的“安全閥”,。通過評估對社會組織及其運作項目能力的支持,一方面使社會組織具備承擔社會角色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障了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及專業(yè)性,,配合政府應對改革壓力。
(二)合作與互動:支持性評估指標的完善
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指標是評估的重要依據(jù),,引導整體評估走向,。以往在社會組織治理中,強調監(jiān)管的思路,,評估指標主要由政府主管部門制定,,一定程度上抑制社會組織的自主空間。伴隨社會組織治理從監(jiān)管向培育思路的轉變,,B市民政局以及區(qū)民政部門在評估指標的修訂上,,也強調吸納相關專家及評估機構的建議,Q評估機構參與其中,。
在評估開展前,,B市、區(qū)政府部門會就評估指標進行修訂,,組織專家委員會研討,。評估結束后,再根據(jù)實際評估操作中出現(xiàn)的不適用之處進行討論修改,。針對這一機制,,Q評估機構在實地評估前結合理論研究與以往實踐經驗對指標再細化,討論評估中需要關注的節(jié)點性問題以及指標在現(xiàn)實中可能出現(xiàn)的結果,。研討過程中,,如果Q評估機構發(fā)現(xiàn)政府牽頭修訂的指標具有較大問題或不適用之處,則采取兩套指標并行的策略,,將自行修改的指標與政府指標同時使用,。以B市某區(qū)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為例,由于Q評估機構認為政府部門指標的某部分存在問題,,故邀請相關領域專家進行了兩次指標研究,,將1~4級指標重新討論修訂并細化。其后,,Q評估機構每評估一家組織結束后會對忽視的問題與出現(xiàn)的情況進行總結,,并在整體評估結束后,整合了所有參與評估的人員與相關領域專家再次完善指標,。最后,,Q評估機構對兩套指標的評估結果進行對比討論,整理分析各自出現(xiàn)的問題,、優(yōu)勢,,并將研究結果向區(qū)民政部門反饋,。他們的策略是將客觀的評估結論呈現(xiàn)給政府部門,敦促其對評估指標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修正,,通過互動,、合作、問題的反饋等環(huán)節(jié)形成新的指標體系,。
雖然有了既定的評估指標,,但評估指標不是包羅萬象的,社會組織之所以能夠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務,,在于其運作原則是依法自治,,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另一方面也需要有自我治理的空間,。如果將評估指標變成硬性要求,,則會導致社會組織的自主運作空間被剝奪。而這種評估方式也容易導致第三方的異化,,即評估機構的專業(yè)性被行政權力淹沒,。在此情況下,如何保障評估指標可以達到支持性的目的,,Q評估機構的做法是,,在既定指標的基礎上針對社會組織的特色予以加分,設置無涉,,即指標不適用于該組織的條項,,并在評估方法上進行創(chuàng)新,。
(三)制度與自主:支持性評估方法的創(chuàng)新
B市政府委托第三方進行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一般流程是,,首先通過篩選機制,對評估機構的承接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評估機構可以參加年度內市,、區(qū)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組織評估項目招投標。接著,,獲得評估項目的社會組織需要根據(jù)全市統(tǒng)一制定的評估指標,、評價標準、程序規(guī)范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最后,,委托方組織社會組織評估工作匯報會,評估委員會對其結果進行審核,??梢园l(fā)現(xiàn),B市政府在對評估機構的監(jiān)督方面,,采取了事前資格審查,、事后結果審查,,兩端把控的原則。因而,,評估機構作為獨立責任主體需要對評估結果直接負責,,保證了評估的公正性。并且在評估工作開展過程中,,第三方具有了較大的自主空間,,其專業(yè)性得以發(fā)揮,而不致成為嵌入行政體系的代言人,。
另外,,B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則尚未制度化,是基于對評估機構的信任與依賴展開的,。因而,,Q評估機構在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和政府購買項目評估中,都獲得了作為第三方的獨立自主空間,,得以在評估實踐中創(chuàng)新評估方法,。
1.關注行動事實
公正性是社會組織評估的重要取向,因而有些評估機構采取關注客觀量化標準的方式,,在評估過程中以審閱社會組織提交的材料為主,。但這一評估方式出現(xiàn)一些作秀或造假的問題,Q評估機構對此做出了改變,,更加關注行動事實,。Q評估機構認為,文件材料僅僅是社會組織規(guī)范性的一個側面,,可能導致展示性的問題,。評估規(guī)范性方面,以理事會履職情況為例,,除了包含理事簽字的證明材料之外,,更關鍵的看其是否了解組織的運作狀況,是否真正發(fā)揮了監(jiān)督,、決策的功能,。此外,考察工作績效時,,項目構成了社會組織的靈魂,,而項目不僅要有產出,還包括具體的技術手法,、項目之間的結構布局,,回應組織目標或解決社會問題的程度。上述這些事實都是需要深度挖掘才能獲知的,故Q評估機構采取深度訪談的評估方法,。
2.深度訪談法主導
深度訪談法需要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的評估人員操作。在社會組織評估時,,Q評估機構組織4~6人的評估小組,,分別負責主訪談以及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社會意義和財務的評估指標打分。進入組織實地后,,基礎條件與內部治理部分的負責人單獨審核文件材料并訪談參評組織的一般工作人員,,財務單獨審核并訪談財務工作人員,其他三個部分的負責人則和主訪談一起訪談組織的主要負責人,。訪談過程約2個小時,,由在該領域中有多年實踐經驗及理論研究的專家作為主訪談,整體把握涉及組織規(guī)范性,、公益性,、績效、社會影響等在組織實踐中的狀況,,并通過提問,、聊天的方式將其挖掘出來,其他三個部分的負責人在最后進行補充提問,。同時,,在政府購買項目評估時,采取實地評估與答辯評估相結合的方式,,答辯評估也是在組織負責人進行30分鐘的項目介紹,,之后相關專家對其進行1小時的訪談討論。
為確保評估結果的公正性,,Q評估機構在訪談之后組織內部合議,,各負責人相互交流進而得出綜合性結論,。同時,,每家機構評估結束評估小組會進行組織的復盤,內容包括對自身評估過程中存在不足的批判性反思,,討論該組織在同類組織中的發(fā)展狀況,,梳理優(yōu)勢特點或探討組織面臨困境的原因,分析相關政策,、社會環(huán)境及組織內部的影響因素等,。評估之后的復盤也成為Q評估機構進行社會組織與相關政策研究的基礎,從而能夠具備通過評估進行能力建設的專業(yè)性。
3.能力建設
支持性評估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就是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Q評估機構在實踐中的理念是通過自身努力減少參評組織的負擔,,因而在社會組織和政府購買項目的正式評估開始前都會強調評估的目的是“以評促建”。以評估J社團為例,,J社團是半官辦性質的研究型社團,,處于去行政化改革初期,組織自身也意識到轉型的需求,,并剛剛進行了組織主要負責人的改選,,嘗試理清發(fā)展狀況并尋找新的方向。Q評估機構通過訪談了解了該組織的組織架構,、業(yè)務范圍,、工作績效等方面的狀況,做出評估打分后,,對該組織未來發(fā)展建議進行了反饋,,包括五個方面。其一,,梳理了該社團的機制,、定位、特長;其二,,建議該社團進入街道社區(qū),,鏈接社會需求和資源;其三,建議該社團尋求自身專業(yè)性產出與政府的契合,,專業(yè)能力嵌入行政需求;其四,,建議該社團從機制上除了繼承更要創(chuàng)新,具體操作上,,從需求出發(fā)研究在社會現(xiàn)實的應用;其五,,建議該社團對實操型組織的需求進行對接。Q評估機構在五個方面幫助J社團梳理出兩套機制和內容,,從社會化運作和嵌入行政兩個切入點的不同模式,、目標、戰(zhàn)略進行了澄清,,J社團表示非常受用,,解決了其當下的發(fā)展困境。
此外,,Q評估機構對組織的能力建設偏重整體發(fā)展機制和內容梳理,,而針對政府購買項目評估的能力建設則更偏重服務模式與技術的提升。例如如何使項目具有可持續(xù)性,、如何將項目深化,、如何提供更適應需求的針對性服務等問題提供建議,促使參評組織獲得能力上的提升。
總體而言,,在B市政策提供的自主空間下,,Q評估機構得以在評估指標和方法上進行創(chuàng)新,挖掘組織的行動事實使評估更為公正客觀,。同時,,通過評估進行能力建設,培育了社會組織的自我建設能力,。
(四)協(xié)同治理結構:建構支持性U+B結構
在支持性評估理念的主導下,,Q評估機構協(xié)同B市政府部門建構出一套對應的指標和方法。Q評估機構認為,,在社會組織能力尚且不足的當下,,建立社會組織與政府合作治理的伙伴關系,應通過搭建“U+B”的支持性結構來實現(xiàn),。B即Basic,,U即Upper,社會組織作為B,,則政府,、第三方評估機構、支持性社會組織等作為U,。U+B結構強調社會組織與政府的有機共生關系[11],,社會組織是主體,其上層組織作為幫助者目標是培育社會組織自我治理的能力,,以實現(xiàn)其作為責任主體參與社會治理,。
支持性U+B結構與B市政府部門發(fā)展社會組織的治理思路相契合,政府委托Q評估機構參與社會組織等級評估,,進行了一系列發(fā)育社會組織的努力,。除此之外,在政府購買項目中,,民政局或殘聯(lián)等部門購買Q評估機構評估服務的同時,,也會購買配套培訓及能力建設工作坊。Q評估機構在培訓和工作坊中,,引導社會組織將政府購買服務作為自身能力增長的機會,。例如,在某政府購買項目研討暨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工作坊中,,筆者觀察到,,Q評估機構在其過程中引導社會組織借助政府購買的資金,,關注整個組織的發(fā)展,,搭建組織自身的社會關系、服務模式,通過運作項目的過程成長,。B市民政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場,,并意識到工作坊的探討已超越了政府購買服務的范疇,但仍對這一思路表示了支持態(tài)度,。
此外,,由于B市的政府購買服務以兩種方式進行:一是民政局直接設置部分購買服務的資金由社會組織競爭;二是政府購買的資金先撥給樞紐型社會組織,由其向社會組織分包,。B市殘聯(lián)作為樞紐型組織,,需要對接多種項目與多個社會服務機構,因而,,借助Q評估機構的專業(yè)研究與評估經驗建立應對體系,。Q評估機構幫助其搭建“助殘社會服務社會化平臺”,引入多個社會專業(yè)機構作為支持性第三方,,對殘聯(lián)不同類別的項目分別進行監(jiān)督,、支持。Q評估機構對支持性第三方的運作模式進行了策劃,,從規(guī)范性監(jiān)督,、社會組織能力建設和社會組織運作監(jiān)測三個方面運作。雖然Q評估機構成為除政府,、社會組織,、支持性第三方之外的第四方,卻將政府購買服務平臺與社會多元力量結合起來,,助力社會組織的發(fā)育,,構成了搭建社會組織支持性U+B結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Q評估機構作為第三方參與到社會組織治理之中,,并通過其專業(yè)性建構起與政府的信任關系,,將機構自身發(fā)展宗旨與政府社會治理改革思路相結合,從評估出發(fā)找到協(xié)同治理的突破口,,建構起支持性評估機制,。通過二者協(xié)同運作的支持性評估機制,實現(xiàn)了發(fā)展社會組織的目標,,創(chuàng)新了社會組織治理模式,,最后搭建起社會組織的支持性結構。
三,、社會組織治理改革的有效路徑
第三方評估機構的實踐中包含著兩重邏輯,,其一是第三方參與社會組織治理的邏輯,其二是支持性評估培育社會組織,,使其成為社會治理主體的邏輯,,兩重邏輯共同構成了社會組織治理轉型的實踐機制和有效路徑,。具體體現(xiàn)為三個方面:
(一)政府的放權與合理定位
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是政府在社會組織治理創(chuàng)新中的重要舉措,也是政府主導下社會力量參與協(xié)同治理的實踐探索,。而第三方評估機構之所以能夠實現(xiàn)與政府的協(xié)同治理,,有賴于政府的放權和合理定位。首先,,政府部門主動建構與其他治理主體的合作機制,,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參與社會組織治理并支持社會組織的發(fā)展,培育其作為社會治理的主體,。其次,,政府賦權于第三方評估機構,通過支持性的制度設計保障了第三方的自主運作空間,,并建立互動與問題反饋機制,,重視協(xié)商對話以實現(xiàn)共同治理。最后,,政府部門定位為引導者而非強制者,,通過制定相關規(guī)則以及事前和事后監(jiān)督規(guī)范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行為,在評估過程中保障第三方評估機構作為獨立責任主體,,故而能夠建構一套更為靈活有效,、權責分明的制度體系。[12]
(二)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自主性和專業(yè)性的發(fā)揮
協(xié)同治理所強調的多元社會主體協(xié)作,,同時也是對專業(yè)性的關注,。政府的放權和合理定位使評估工作能夠以專業(yè)性為基點進行體系建構,是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自主性和專業(yè)性發(fā)揮的關鍵,。第三方是專業(yè)知識,、技術資源的所有者,一方面第三方評估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專業(yè)評估機構的參與,。第三方在評估實踐與相關研究中積累的理論與經驗,,能夠輔助政府完善評估指標和評估方法,使評估能夠真正發(fā)揮對社會組織的引領并將社會組織的真實狀況呈現(xiàn)出來,。另一方面,,第三方評估機構提供專業(yè)的評估服務需要保障獨立的運作空間,發(fā)揮其自主性和專業(yè)性,。一是避免被嵌入行政體系之中,,保證評估的公正性;二是有益于提供專業(yè)的評估服務,提升評估的效率和效果,,并促進社會組織與項目運作的信息公開與社會選擇,。
(三)支持性評估機制的有效運行
在社會組織能力尚且不足的過渡階段,支持性評估與政府深化社會組織治理改革相親合,。通過支持性評估發(fā)展社會組織,,培育其自我治理的能力,,進而發(fā)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成為社會組織治理創(chuàng)新的有效機制,。政府的放權與合理定位以及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自主性和專業(yè)性發(fā)揮是支持性評估機制有效運行的保證,。通過支持性評估指標的設計和評估方法的創(chuàng)新,,一方面幫助社會組織在規(guī)范性基礎上獲得了更多的自主空間,,另一方面明確了參評社會組織的定位與發(fā)展方向,改善其服務模式,、提升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同時,支持性結構的構建鏈接了社會組織的資源關系,,整合了政府,、支持性組織等社會力量,共同致力于社會組織的發(fā)展,。因此,,社會組織能夠更好地發(fā)揮自身功能,改善提供社會服務的能力,,推進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協(xié)調社會資源再分配,增強自我治理的能力,,進而參與公共事務,,促進社會的整合與穩(wěn)定。
總之,,政府的放權與合理定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自主性和專業(yè)性以及支持性評估的有效運行構成了社會組織治理轉型的有效路徑,為社會組織搭建了多元主體的支持平臺,。增強社會組織作為社會治理主體的力量,,有益于多元主體協(xié)同治理格局的實現(xiàn)。(崔月琴,,吉林大學匡亞明特聘教授,,哲學社會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龔小碟,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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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7年第4期
責任人編輯:曹淼、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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